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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衙役……
下面的人不配合,阳奉阴违,县令也只能干瞪眼。
当然,两汉时期,无论是地方上的三老,和府衙中的各种差役,基本还算合格,因为有强烈的道德感、责任感。
《汉书·高帝纪上》,高祖在汉二年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汉社稷。
颁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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