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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逐步取缔军户与卫所制度(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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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会埋下隐患,但如果留在民间,也只会变成土匪。

所以,朱厚照决定将这些家丁打乱移民至大明的各处殖民地。

当王守仁宣布朱厚照这一决定是,一些家丁自然是不干的,不愿意流落他乡,甚至还抱着所谓的忠义要救出自己主子的,自然免不了被王守仁的官兵开枪打死。

但大多数家丁也不是真的对自己主子忠诚,毕竟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这些家丁也不是真的要为自己主子效忠,也只能任由朝廷把自己安排到各处殖民地当老百姓去。

整个宣府的火药掺假之事处理的十万平稳,基本上没有大的动乱,边军和卫所兵都没有怨言。

而接下来便只是对这些涉嫌火药掺假之贪墨事的文武官员的处理。

按照朱厚照的旨意,让王守仁成立了特别军事法庭,专门负责审理这些是军队体系但又不是近卫军体系的边镇文武官员。

处理这些文武官员也很简单,情节严重的则直接枪毙,而不太严重的则贬官夺职或者发配海外,至于知情不报的则予以警告,并也贬到海外或偏远地区担任武官。

平江伯陈锐与他的族弟自然是被枪毙。

但真正涉嫌这件案子的大人物还不是陈锐,而是负责火药生产与运输的魏彬。

魏彬被抄家且被处以了极刑,连带股权也被朱厚照收归为了国有。

总的而言,在魏彬被处决后,朱厚照在正德十八年掀起的整肃朝纲之运动才算结束。

这场运动既开启了大明法治建设的步伐,也开启了大明帝国废除军籍制度的步伐。

宣府的卫所全部被改成府州县,结束了卫所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宣府就不会再有军队驻扎。

朱厚照依旧根据王守仁的建议,在宣府依旧派驻了十万近卫军。

同时,朱厚照则也下令着兵部尚书桂萼与杨一清负责组建新的近卫军,而之前近卫军中也会抽调出一支军队来改为边军,负责边镇防御。

这样,新兵编为近卫军,可以先在近卫军中得到实战训练,而年龄较大的老兵改编为边军则可以依据实战经验而增强防御能力。

但也因此,近卫军和边军几乎已经成为一个系统,朱厚照便也就直接把边军的官员管理与指挥权归入了近卫军系统,且把近卫军系统升级为大明军事委员会。

大明军事委员会按照原有的近卫军指挥体系设成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军法部、总后勤部和军事法庭。

这样一来,兵部的权力便进一步被缩小,只负责募兵训练与军事学堂管理以及武器研发,还有就是暂时还没撤掉的卫所。

不过,卫所现在基本上已经是名存实亡,卫所军户大都逃役,成为城镇流动人口,而卫所军官则成为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主。

朱厚照想着等宣府卫所制改革完毕后再抽调后进官员去改革其他卫所。

但这一切也只能一步步来,逐步取缔卫所制和军籍,需要人力和财力支持。

因为取缔卫所制与军籍不是下道圣旨那么简单,取缔了卫所制,你得派官员去那里建立官府管理,而取缔了军籍,你也得派官员去建立户籍。

而且朱厚照取缔卫所制和军籍,也不仅仅是要将卫所制改变成府县流官治理这种模式那么简单,为防止胥吏祸害乡里和避免粮长制度造成的弊端,朱厚照决定改革大明行政制度。

这一切主要是新任内阁次辅张璁负责。

内阁首辅康海是个学术性官员,对于行政方面能力与经验不及张璁,而张璁本身也锐意革新,便主动了行政改革的进程。

首先,张璁根据朱厚照的谕旨指示,将大明的行政官员体系延伸到乡镇一级,且将里长与粮长合并,统一改为里正,而里正则是大明最基层的管理者,但非官员,只是吏,由各村或坊之清白有德望者任之。

而乡镇以上则统一纳入官员体系,以前的胥吏自然也纳入官员体系,给予品级和升迁机会。

因为大明疆土扩张,基本上也能保证可以将大量基层经验丰富的胥吏被调任出去担任知县等官。

最值得一提的是,里长与粮长合并,粮长制度是朱元璋首创的制度,但随着帝国的发展,已经不合时宜,甚至导致很多家庭因为担任粮长破产或者被粮长盘剥而破产,而如今,将里长与粮长合并,等于将整个赋税改由官府征收,以避免百姓因为被摊派公共服务任务而损失经济利益。

当然,能这么改,也是因为大明现在在白银大量流入后,有了改革赋税征收制度的基础,朱厚照下诏各省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改征实物为征银元。

朱厚照没有像历史上张居正那样直接在全国推行一条鞭制度。

因为大明帝国是个复杂的国家,南北有差异,在南方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银元已经成为主流货币,经济生活已经全部是靠银元交流,百姓家或多或少都是有银元而无粮食,所以在南方征收银元是最利民的。

但是,在北方,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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