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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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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抱头。这个事件真的很严重,重点反而不在小变态有多变态,水货有多配不上她身上。而在于“太后赐婚”这件事本身,就是很严肃的政治态度问题。即,皇室是怎么看待大臣的。大臣的应对也必须明确,即,自己的定位问题,还要不要脸的问题。

所以,想看小变态的反应之前,必须等小皇帝表完态,小皇帝只要智商正常,都不带答应他娘胡来的。

【1】“赐婚”这两个字,翻遍二十五史(廿四史+《清史稿》)一共只出现过五次,惊讶不?

——两处《旧唐书》,三处《清史稿》,其中三处是与公主有关,赐婚驸马的(……),一处未明是否为公主,一处是《清史稿》里关于王公贝勒婚礼的。

由此看出,赐婚用得既少,且皇室只能赐他们自己家的婚,是管不到外臣的。“赐”字,是上对下之施舍之意,说白了,就是我家地位高,我给你这个荣誉跟我家结亲。或者,你小子长大了,该结婚了,家长(皇帝)给你发结婚证了。

插播一句,有明代为藩王女“赐婚”的文物。在这里,皇帝不是她爹,却是她的大家长。最重要的是,宗室女的丈夫,有个官方称呼叫“仪宾”,结婚就算是加入公务员行列了,这不是什么单纯赐婚,还是给女婿发公务员上岗证。

一处未明对象的:《清史稿?冯铨传》“况叨承宠命,赐婚满洲”。

冯铨这货是明末清初的人,典型的“贰臣”并且在乙编——对明不忠、对清无用。在明跪舔魏忠贤,在清巴巴想入旗。跪舔强权的人,已经没有人类的三观了,他哪怕做狗都不让人意外。

除此之外,再没有“赐婚”出现了。

在株连的条件下,两家结亲就代表着一家谋反另一家跟着遭殃,哪能让你捆绑销售了呀?抗旨肯定不会被诛九族的,但是如果亲戚犯了大案比如谋反,才要跟着死好多人。

智商大于六十的,都会选择抗旨。——史上抗旨的人多了,死的真没多少,别害怕。哪怕诛十族的方孝孺,他堂兄弟的子孙还在呢,诛九族不杀未成年人和女人以及到达一定年龄的老人。方也不是因为拒婚被杀的呀!

有强迫成婚的例子吗?《红楼梦》里,第七十二回,王熙凤的心腹旺儿家,想娶彩霞,彩霞家不答应,旺家老婆求王熙凤帮忙。

王熙凤跟旺儿家、彩霞家是什么关系?主仆。

皇帝与朝臣是什么关系?君臣。

这是本质的区别,大臣在皇帝那里,算人,奴婢在主人那里,等畜产——还记得良贱不婚吗?就是说这两类人身份地位是不一样的。皇帝可以昏庸,但是,君臣之间的底线不可以跨过去。跨过去的,嗯,好些个皇帝就是这么死的。刘宋后废帝刘昱,很不尊重大臣,拿大将萧道成当靶子练射箭(这是真事儿),然后就被萧道成篡位了。

拉俩大臣叫人家配种,这种对牲畜的做法,是对士大夫莫大的侮辱。是宁死不屈的事儿。

他要是屈从了,就是拿自己当牲口了。自己不拿自己当人,就别怪别人把他当狗了。

抗旨的后果没那么严重,很多时候就是单纯把皇帝的脸打肿了而已,大臣连手疼的代价都不需要付。

光武帝为他姐姐湖阳公主问宋弘,你发达了,想不想换老婆?这是让他离婚娶公主。宋弘回了一句“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脸都被扇肿了!

所以说王献之挺贱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父母之命,其实说的是“父”命,母是依附于父的,有爹在,妈没有决定权,只能跟爹提建议。

《尔雅》里,婚是妇之父,姻是婿之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婚姻不是小夫妻二人的,而是两人父亲的。

除非爹死,由其他人代行父权。注意,是代行,权力人还是父亲。代行的条件是爹不在了,死了,或者傻了。否则,不经父亲同意,这婚事不作数的。

《孟子》里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无后的意思不是没有后代,而是不经过父亲的婚姻。是不孝的。

对于封建时代的女子,要说到“皇权”、“父权”、“夫权”三个概念了,她们一辈子就是被这三个管着的,至于“族权”,是父权和夫权的延伸。皇权对于女性来说,影响很小。因为她们很少能够挣脱父权、夫权之外,直面皇权。

在这里,父权最大,他高于皇权也高于夫权。岳父看女婿不顺眼,可以强行夺女儿回来,离婚。插一句,汉武帝的妈,是被他外婆代行父权夺来送入宫里的。虽然原夫不同意,不同意也夺回来了。

只有红楼梦里才有,奴才的亲妈不能在主子面前教训女儿的情节。

看有些古代话本里写“赐婚”,给个状元赐个公主。亲,公主本来就是皇帝他家的姑娘,皇帝的立场是女方家长,人家嫁女儿,有问题么?有问题看宋弘。

说到话本,有许多会写到皇帝要征宫女了,宫外开始拉郎配。

这表示“只要爹不乐意,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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